公务员首次职级晋升进展到什么程度了?一般都是怎么个操作流程?
公务员职级套改目前正在进行中。据小公所知,目前省级以上机关单位已经完成套改、晋升,部分省市的市县两级也基本完成了套改,但仍有不少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单位的套改方案还在审批当中,处于短时“暂停”状态,有消息称将在国庆后全面启动。像小公所在的地市,目前就是这个状态,不过最近组织部门已经要求各单位上报套改名单,预料国庆后将正式开始套改。
虽然很多地方的职级套改方案没有公布,但基本的框架已经成型,不会有大的变化。公务员首次套改职级,仍***用“一套两晋”的方式进行,即一次套改,两次晋升机会。首次套改不受职数限制,属于硬性套改。首次套改后,在职数有空缺的前提下,可以依据条件相应晋升,两次晋升后任职年限清零,重新开始计算。
比如10年的副主任科员,首次套改四级主任科员,如果前面的一二***主任科员有职数,按照2年一晋的条件,10年的副主任科员可以有两次晋升的机会,先晋升***主任科员,再晋升二级主任科员。也就是说,10年的副主任科员最高也就是晋级二级主任科员,之后其任职年限全部清零,从二级主任科员重新开始计算。这是公务员职级套改晋升的基本流程。
关于公务员职级套改,有几个细节是需要特别强调的:
第一,公务员的职级名额按比例计算,只取整数,小数点后不存在四舍五入的说法。比如地市级机关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比例是20%,***如一个市直机关有53个人,那么这个单位的一至四级调研员名额为53×20%=10.6,后面的0.6舍去,只取10个,而不是四舍五入变为11个。小数点后面的纳入总盘由市级组织部门综合统筹。
第二,本次公务员职级套改主要针对是非领导职务,领导职务首次不套改,但在职数有空缺的情况下可以晋升,换而言之,领导职务虽然不参与套改但可以晋升,实际上也是占职级名额的。
第三,关于***干部,目前的政策仍旧是按现职套改。
首次职级并行仅限于县以下机关,2015年2月开始实行,截止到2019年5月底,个别地方因为审批需要时间,可能还没有批下来,但批复后会补发工资。2019年6月1日起,全国执行新的职级并行政策,目前各地逐步开始套转和晋升,相应的工资津贴也会配套进行。
先来回答你第一个问题,公务员首次职级晋升进展到什么程度了?
根据中央办公厅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》,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自今年6月份开始,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实施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,所以各地进展并不一致,截至目前我们这里还在职级套转阶段,还没有进行首次晋升。
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分为职级套转和职级晋升两个步骤。
第一步是职级套转。参加职务套转的是非领导职务人员,和按照2015年县以下公务员职级并行规定晋升职级人员,领导职务人员不参加套转。
职级套转只是一个称呼的转变,没有任何限制,原则是应套尽套。
第二步是职级晋升。职级晋升工作比较复杂,受职数、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限制,而且晋升职级,必须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。
首先是职数限制,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,职数比例从上到下呈减少趋势,也就是说越到基层,比例越低,晋升越难。
其次是工作年限限制,公务员晋升职级有任现职最低年限要求,并且要求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,每被评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可以缩短半年。
2019年6月1日新《公务员法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,各地就陆续安排,按新《公务员法》在全体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中,进行“职务与职级并行”。职级并行有三个阶段:一是套改,二是晋升,三是组织实施。目前大多数地区已经完全成了套改工作,正在进行第二阶段晋升,组织考察、履行必要的程序,只有个别地区完成了整个职级并行工作,正在组织实施。
第一阶段套改,政策比较清楚,针对的主要是原来的“非领导职务”人员,以及没有安排职务,或者安排的并不是“三定方案”规定的各种“员”。这些人原来享受副科级的直接套改为四级主任科员,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套改为二级主任科员,享受副处级或者副调研员级别的套改为四级调研员,享受正处级或者调研员的套改为二级调研员,享受副厅(司、局)级待遇副巡视员的套改为二级巡视员,巡视员套改为一级巡视员。
在第一阶段套改过程中,统一是按现职套改的,也就是说,不管你以前担任何种职务,职务是什么级别,职级并行只是按现职进行套改。比如以前是正科级实职的,现在退居二线,也只能按二级主任科员套改,以此类推。这里面有区别的就是***干部,绝大多数地区***干部都是按现在的职务和级别进行套改,比如团级转业地方后,担任副处级虚职的,就按四级调研员套改,担任正科级虚职的,就按二级主任科员套改。按现职套改,是《公务员法》规定的内容。只是极少数地区,为了照顾***干部,按转业前的职级进行套改。此举能否实施,值得商榷。
第二阶段晋升,影响最大的,就是按综合管理岗位,即行政编制或者参公事业编制核算的比例名额。能不能晋升,完全看有没有名额。比如县区级一至四级主任科员名额比例为60%,其中一至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至四级主任科员的50%,如果单位有10名行政编制,一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为6名,其中一二级主任科员3名,三四级主任科员3名,正常情况下,这样的单位除了正职晋升四级调研员不算外,还有两个副职,一两个主任科员,这样一、二级主任科员就占得满满的,甚至排最后的副科级实职想晋升都没有名额,只能晋升到***主任科员。同样的,如果单位有副主任科员,那么一级科员晋升到四级主任科员的机会,也就因为名额所限,变得极其珍贵。其他一至四级调研员,和一二级巡视员,名额限制更厉害,晋升更困难。
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,就是按新《公务员法》颁布实施的时间,即2019年6月1日起实施,这个各地应该不会有什么区别和意外。
在按综合管理岗位,即行政编制或参公事业编制,核算职级数额时,各地基本上都实行的“取整”模式,即有小数点的情况下,不进行“四舍五入”,而是只按整数计算。这样就将小数点后面的数额,统筹到地方党委、组织部门,统一调配。统筹后的职级名额,可以用来照顾年龄偏大的部门,也可以用来照顾即将退休的同志,甚至另作他用,全在地方把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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