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务员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,有哪些等级?
《公务员法》中有规定:
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。
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、特点和管理需要,划分为综合管理类、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。国务院根据本法,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,需要单独管理的,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。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。
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。
领导职务层次分为:国家级正职、国家级副职、省部级正职、省部级副职、厅局级正职、厅局级副职、县处级正职、县处级副职、乡科级正职、乡科级副职。
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。
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、有关法律、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。
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:巡视员、副巡视员、调研员、副调研员、主任科员、副主任科员、科员、办事员。
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,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。
***工作人员的级别是怎么回事?
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所规定的,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中的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。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、特点和管理需要,划分为综合管理类、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。***院根据本法,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,需要单独管理的,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。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。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、规格、编制限额、职数以及结构比例,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,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。***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: (一)***院总理:一级; (二)***院副总理,***委员:二至***; (三)部级正职,省级正职:三至四级; (四)部级副职,省级副职:四至五级; (五)司级正职,厅级正职,巡视员:五至七级; (六)司级副职,厅级副职,助理巡视员:六至八级; (七)处级正职,县级正职,调研员:七至十级; (八)处级副职,县级副职,助理调研员:八至十一级; (九)科级正职,乡级正职,主任科员:九至十二级; (十)科级副职,乡级副职,副主任科员:九至十***; (十一)科员:九至十四级; (十二)办事员:十至十五级。
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: (一)***院总理:一级; (二)***院副总理,***委员:二至***; (三)部级正职,省级正职:三至四级; (四)部级副职,省级副职:四至五级; (五)司级正职,厅级正职,巡视员:五至七级; (六)司级副职,厅级副职,助理巡视员:六至八级; (七)处级正职,县级正职,调研员:七至十级; (八)处级副职,县级副职,助理调研员:八至十一级; (九)科级正职,乡级正职,主任科员:九至十二级; (十)科级副职,乡级副职,副主任科员:九至十***; (十一)科员:九至十四级; (十二)办事员:十至十五级。
用人单位工作职位类别怎么填?
把自己应聘的职位填在工作岗位一栏上就可以了,比如销售部业务员,财务部主管会计等等。
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***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,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,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,适用《劳动法》的用人单位包括,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国家机关、用人单位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。
工作职位类别通常是指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、责任轻重、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,划分为若干种类和等级,以便对从事不同性质工作的人,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治理,对同类同级的人员用统一的标准治理,以实现人事治理的科学化,做到“适才适所”,劳动报酬公平合理等。
职位类别具有以下几个特征:
职位分类是以“事”为中心的分类,即“因事择人”;
职位分类所依据的根本要素是职位的工作性质、难易程度、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;
职位分类并不是硬性规定何类职位应办什么事,而是对各个职位所干的事举行客观分析与评价,由此确定职位在职位分类布局中所处的位置,从而达到分类治理的目的;
职位分类不是固定不变的,可随着职位工作的变化而变化,但不因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;